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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经济

 
来源:山东审判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4
 
一、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地区划分,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养老账户缺乏衔接性,因此,农民工在转换就业城市时,多要求退保。因此也呈现出农民工的退保率较高的现象。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农民工医疗保险总体的参保率较低。根据济南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未签订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并且农民工医疗保险只有当年有效,这将患重大疾病无力支出高额医疗费用的农民工排除在外,致使农民工退休后得不到相应的老年医疗保障。并且山东各地多采用以济南市为代表的用人单位缴费为主、个人不缴费或者少缴费模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但增加了企业负担使得农民工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减弱,提升了就业门槛,造成了农民工就业与保险相冲突的尴尬局面,更加损害了农民工的保障权益。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工伤保险普及程度较高,参保率较高,一旦工伤事故发生,部分的用工企业未能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章程上报,单位和职工不提供有效的依据,调查取证存在巨大困难,因此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有效时点,给工伤认定带来了许多阻碍。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但是现有的政策对农民工的保护存在诸多的不足,而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出现了部分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监管的现象,导致农民工受工伤后,未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二、山东省农民工面临的经济风险分析 (一)收入风险 农民工收入风险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农民工综合素质水平较低制约其收入水平;第二,工资收入受制于市场结构。农民工中大部分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从事的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缺乏技术含量。这使得农民工在与用工企业磋商过程中缺乏筹码,时时处于被动态势。农民工没有与用工企业谈判的公平机制,受制于人,农民工没有技术和手段提高自身收入水平。 (二)失业风险 农民工的失业风险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第一,农民工在文化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主要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上从事基础的工作,缺乏稳定性。第二,农民工缺乏岗前的技能培训,缺少提高自身技能的有效途径,进而降低了农民工的竞争力和稳定性,使农民工受到失业风险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第三,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农民工流动性大,而相应的监管落实不到位,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上岗工作,未建立明晰的用工合同,同时,农民工过分地逐利,频繁转换工作,使得农民工就业不确定性加大,就业质量更加难以保证。 (三)职业安全风险 职业安全风险是劳动的产物,在当前的工业社会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机械代替了较多的劳动力。事故的发生、职业病的治疗都给劳动者带来身心的伤害,企业劳动安全保护基础设施不足、缺乏有效的岗前培训、农民工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低,导致农民工职业安全风险大大提高。 三、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覆盖面窄 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办法,为广大农民工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许多私营企业在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上,还是以新农保、新农合为主,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较少,导致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疾病时,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服务存在很大的缺口,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民工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障体系缺乏整体系统性 以医疗社会保障项目为例,目前省内很多地区尚未建成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就医地和参保地的数据无法衔接,参保后异地享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地区间的结算办法存在较大差异,管理实效有待提高。同时,医疗保障统筹等级较低,大部分地区还未在市级层面完成统一,同市的各地区在医疗待遇、基本药品等不统一,使农民工对医疗保障服务逐渐丧失信心。 (三)主要保障项目缺失 现阶段,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单一,但农民工的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合理,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灵活性较差,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切实需求。通过近几年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社会保险逐渐受到重视 ,但与之互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到忽视,农民工较为重视的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重要保障项目未落实到位,制度供给的先天缺失,造成农民工享受不到迫切需求的保障项目。 四、完善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领导者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设定政府对农民工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使其服务于公共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落地。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均衡化,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保障。 (二)强化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及社会救助保障机制 第一,逐步将农民工列入到租住房保障体系中来,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政府给与的相应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解决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第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鼓励高学历人才到乡村支教,通过人才引进保障农民工子女能够享受到义务教育,同时完善教育制度,打破户籍制度的枷锁,让其子女能够享受到所在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第三,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设置农民工技能培训站、农民工人才招聘市场、农民工生活服务站等形式,给予农民工一定的社会救助,使其能够在政府的帮扶下,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 (三)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而成的,想要打破传统的阻碍,就要打破身份枷锁、户籍限制,均衡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各个方面的差异,搭建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将保障体系与户籍制度相分离;另一方面,鼓励和加快技术创新,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将户籍管理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脱离,建立点对点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同时构建网络流动居住证政策,通过与身份证管理相挂钩,取得"网络流动居住证"的农村居民,可以随时随地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打破时空的限制,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降低退保率,构建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发展现状(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地区划分,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养老账户缺乏衔接性,因此,农民工在转换就业城市时,多要求退保。因此也呈现出农民工的退保率较高的现象。(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农民工医疗保险总体的参保率较低。根据济南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未签订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并且农民工医疗保险只有当年有效,这将患重大疾病无力支出高额医疗费用的农民工排除在外,致使农民工退休后得不到相应的老年医疗保障。并且山东各地多采用以济南市为代表的用人单位缴费为主、个人不缴费或者少缴费模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但增加了企业负担使得农民工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减弱,提升了就业门槛,造成了农民工就业与保险相冲突的尴尬局面,更加损害了农民工的保障权益。(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分析目前工伤保险普及程度较高,参保率较高,一旦工伤事故发生,部分的用工企业未能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章程上报,单位和职工不提供有效的依据,调查取证存在巨大困难,因此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有效时点,给工伤认定带来了许多阻碍。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但是现有的政策对农民工的保护存在诸多的不足,而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出现了部分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监管的现象,导致农民工受工伤后,未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二、山东省农民工面临的经济风险分析(一)收入风险农民工收入风险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农民工综合素质水平较低制约其收入水平;第二,工资收入受制于市场结构。农民工中大部分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从事的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缺乏技术含量。这使得农民工在与用工企业磋商过程中缺乏筹码,时时处于被动态势。农民工没有与用工企业谈判的公平机制,受制于人,农民工没有技术和手段提高自身收入水平。(二)失业风险农民工的失业风险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第一,农民工在文化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主要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上从事基础的工作,缺乏稳定性。第二,农民工缺乏岗前的技能培训,缺少提高自身技能的有效途径,进而降低了农民工的竞争力和稳定性,使农民工受到失业风险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第三,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农民工流动性大,而相应的监管落实不到位,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上岗工作,未建立明晰的用工合同,同时,农民工过分地逐利,频繁转换工作,使得农民工就业不确定性加大,就业质量更加难以保证。(三)职业安全风险职业安全风险是劳动的产物,在当前的工业社会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机械代替了较多的劳动力。事故的发生、职业病的治疗都给劳动者带来身心的伤害,企业劳动安全保护基础设施不足、缺乏有效的岗前培训、农民工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低,导致农民工职业安全风险大大提高。三、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保障覆盖面窄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办法,为广大农民工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许多私营企业在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上,还是以新农保、新农合为主,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较少,导致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疾病时,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服务存在很大的缺口,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民工亟待解决的问题。(二)保障体系缺乏整体系统性以医疗社会保障项目为例,目前省内很多地区尚未建成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就医地和参保地的数据无法衔接,参保后异地享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地区间的结算办法存在较大差异,管理实效有待提高。同时,医疗保障统筹等级较低,大部分地区还未在市级层面完成统一,同市的各地区在医疗待遇、基本药品等不统一,使农民工对医疗保障服务逐渐丧失信心。(三)主要保障项目缺失现阶段,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单一,但农民工的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合理,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灵活性较差,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切实需求。通过近几年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社会保险逐渐受到重视 ,但与之互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到忽视,农民工较为重视的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重要保障项目未落实到位,制度供给的先天缺失,造成农民工享受不到迫切需求的保障项目。四、完善山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一)构建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领导者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设定政府对农民工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使其服务于公共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落地。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均衡化,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保障。(二)强化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及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第一,逐步将农民工列入到租住房保障体系中来,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政府给与的相应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解决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第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鼓励高学历人才到乡村支教,通过人才引进保障农民工子女能够享受到义务教育,同时完善教育制度,打破户籍制度的枷锁,让其子女能够享受到所在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第三,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设置农民工技能培训站、农民工人才招聘市场、农民工生活服务站等形式,给予农民工一定的社会救助,使其能够在政府的帮扶下,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三)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而成的,想要打破传统的阻碍,就要打破身份枷锁、户籍限制,均衡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各个方面的差异,搭建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将保障体系与户籍制度相分离;另一方面,鼓励和加快技术创新,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将户籍管理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脱离,建立点对点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同时构建网络流动居住证政策,通过与身份证管理相挂钩,取得"网络流动居住证"的农村居民,可以随时随地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打破时空的限制,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降低退保率,构建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文章来源:山东审判 网址: http://sdsp.400nongye.com/lunwen/itemid-28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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